为深化推动“浙江无欠薪”举动,加大对拖欠薪酬等违法失期行为的冲击力度,依法保护劳作者合法权益,构建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现向社会发布2024年第二批严重劳作保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事例。
杨某,身份证号:411402********7974,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杨油坊村刁庄村。
2024年4月17日,劳作者向劳作部门反映杨某承揽的江山市步阳·江东华府项目水电工程拖欠薪酬。经查,2023年5月至11月,杨某从浙江金华琢尚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总价86万元的江山市步阳·江东华府项目部分水电工程。到2024年3月1日,浙江金华琢尚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累计向杨某班组付出工程款105.932万元。杨某在已收到超量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拖欠贾某某等11名劳作者薪酬11.2577万元。
2024年4月19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依法下达了《劳作保证督查问询告诉书》,杨某收到告诉书后未承受问询。
2024年5月13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依法下达了《劳作保证督查期限改正指令书》,杨某逾期未实行。
2024年5月26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以涉嫌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江山市公安局于2024年5月27日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期间,杨某向贾某某等11名劳作者付出结束所拖欠的薪酬。2024年11月2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定杨某犯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