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区3个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 30分钟内免费超过半小时后按每小时2元计费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01 16:34:26

  咸宁网讯(记者庞赟)近日,市发改委对十六潭公园、十六潭公园东入口、玉泉街3个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做了批复。

  批复指出,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十六潭公园、十六潭公园东入口、玉泉街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超过30分钟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按一小时收费;60分钟至120分钟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的相关标准计时收费。

  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批复还指出,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① 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咸宁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明确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网咸宁政府网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税务登记证授权声明银行账号湖北咸宁市情简介

  主管: 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咸宁日报社承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邮箱: 网站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