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办法中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气象等真实的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办法中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办法中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收费标准如下:
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收费标准如下: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对于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用户可联系北京热力供热服务网点、小区供热服务管家进行签订、换签,或拨打96069提出签订、换签需求,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用户进行合同换签工作。
签订供暖合同时,用热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订还需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力已开发线上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签订系统,用户可通过掌上热力APP(客服主界面点击“在线缴费”)、支付宝(搜索“生活缴费”)、微信(搜索“北京热力客户服务”公众号)线上渠道进行电子合同的签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线年度北京试供暖时间、供暖收费标准、各区供暖费缴纳入口(app/微信)、编号查询、暖气不热服务电话、采暖补贴申请指南等。
北京供暖季家中暖气不热或者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种原因进行排查。
2024-2025年度北京各区供暖最新消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请市民朋友们密切关注家中供暖管道、暖气片等用热设备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所属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报修解决,同时配合供热单位做好楼内系统排气、开启阀门等工作。
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11月7日起,北京市供热系统进入热态调试期。热态调试期间,供热单位将适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逐步提升供热系统压力,调节管网平衡,及时解决跑冒滴漏、系统窝气等问题,确保正式供热
奥运村街道城管办为大家整理了各小区供暖单位的24小时服务电话,若您家中的暖气出现问题,可以随时拨打电线年北京供暖时间(开始时间+停止结束时间)
北京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线年采暖季供热保障,北京市提前谋划、精心部署,非采暖季期间全市供热行业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和维护,累计开展冬病夏治改造项目158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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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办法中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气象等真实的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办法中第十六条:供热单位理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办法中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依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理应当负担。
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收费标准如下:
(2)基本热价:按着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对于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做调整变更。
用户可联系北京热力供热服务网点、小区供热服务管家进行签订、换签,或拨打96069提出签订、换签需求,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用户进行合同换签工作。签订供暖合同时,用热人要准备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订还需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